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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东南州公安局

  •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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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、规章,拟定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部署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全州公安工作。

(二)维护社会稳定工作。 

(三)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打击、查处、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 

(四)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。 

(五)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全州消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。 

(六)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。 

(七)指导、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。 

(八)指导、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监所管理工作。 

(九)指导、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禁毒工作。 

(十)指导、监督全州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。

(十一)组织实施对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、重要外宾、省州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 

(十二)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制定全州公安机关人员培训、教育、宣传、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;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、警衔和干部人事工作;拟定落实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,组织、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。

(十三)领导全州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。 

(十四)承担其他法定职责。 

(十五)承办州人民政府、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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