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 | 000014349/2024-602344 | 信息分类 | 治安管理 |
文号 | 发文日期 | ||
发布机构 | 是否有效 | ||
名称 | 注销户口-重复户口注销办事指南 |
一、申请条件
公民有两个以上户口的,只能保留一个户口,注销其他户口。
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籍业务中发现重复户口,经调查核实后应当通知当事人注销重复户口,通报户口重复地户口登记机关。
二、申请材料
(一)自主申报
1.书面申请;
2.户口重复人员所有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《居民户口簿》;,无法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的,提交《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》;
3.民警调查材料。
(二)公告注销
1.民警调查材料;
2.书面公告30天的《注销户口公告》;
3.《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》。
三、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
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。
四、禁止性要求
无
五、办理结果
在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和《居民户口薄》上的记载注销信息。打印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并加盖“已注销”印章,保存到保留户口的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后面备查。收缴居民身份证。
版权所有:黔东南州公安局 主办单位:黔东南州公安局 中文域名:黔东南州公安局.政务
联系方式:0855-8512262 网站标识码:5226000031 ICP备案号:黔ICP备18007115号
贵公网安备 52260102556279号 技术支持: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
(建议使用Google、firefox、IE9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