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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 注销户口-重复户口注销办事指南

注销户口-重复户口注销办事指南

来源: 州公安局 发布时间: 2024-04-24 16:30

一、申请条件

公民有两个以上户口的,只能保留一个户口,注销其他户口。

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籍业务中发现重复户口,经调查核实后应当通知当事人注销重复户口,通报户口重复地户口登记机关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(一)自主申报

1.书面申请;

2.户口重复人员所有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《居民户口簿》;,无法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的,提交《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》;

3.民警调查材料。

(二)公告注销

1.民警调查材料;

2.书面公告30天的《注销户口公告》;

3.《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》。

三、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

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。

四、禁止性要求

五、办理结果

在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和《居民户口薄》上的记载注销信息。打印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并加盖“已注销”印章,保存到保留户口的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后面备查。收缴居民身份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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